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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装饰行业“诚信示范”企业评定办法和标准
发布人:湖北省室内装饰协会   发布时间:2021-04-01 15:55   浏览次数:618次

  为更好规范装饰市场管理和促进湖北省装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,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湖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导,湖北省室内装饰协会发起,广大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“保民生、促发展、治乱象、创示范”诚信经营服务的创建活动已经实行,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,引导企业遵守“诚信为本、守信光荣”,更好为消费者服务,全面推动湖北装饰行业新时代“诚信示范”效应,特制定本办法和评定标准。

一、指导单位: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湖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办公室

二、主办单位:湖北省室内装饰协会

三、参与单位:湖北省室内装饰协会所有会员单位

四、申报方式:协会各会员企业自行申报和各地市县装饰协会推荐相结合,有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皆可参加。

五、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:

1、填写《湖北省装饰行业“诚信示范”企业》申报表;

2、提供申报企业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

3、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;

4、提供主管部门颁发证书与本企业相关的证书;

5、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及售后服务制度;

6、恪守劳动合同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无拖欠工资、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;

7、近三年无产品质量事故和投诉;如有投诉但及时处理完毕的不影响参评

8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,无价格欺诈和不当竞争行为;

六、如有以下行为将视为评定不合格:

1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;

2、恶意拖欠劳薪、欠工程款、欠税、欠社保费;

3、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;

4、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、裁定、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;

5、违反有关法规,发生重大环保和生产事故;

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、董事,主要股东或其他高管正在被执行刑罚的;

七、授牌表彰

 通过会员企业自愿申报,经过评审团严格评审达标后,授予企业“诚信示范”铜牌和荣誉证书,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报导,若在授牌后,若企业出现违反创建标准的行为,协会将令其整改,如拒不执行者,协会有权收回其荣誉称号,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拉入失信黑名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北省室内装饰协会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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